更新时间:2022.03.03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有鉴定申请书;陈述意见书;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
医疗事故鉴定找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
医疗事故找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鉴定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鉴定。 一、构成医
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人大制定的涉及管理医疗事故的法规;二是,医疗相关的行政文件;三是,医疗部门自己的规章制度;最后一个是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操作规范等。
法律界定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患者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要求医院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并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3、如案件将要或已进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4、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集医疗事故证据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四点;第一,应当尽早对病历进行封存;第二,应当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明发生事故原因;第三,尽量留心收集证人证言;第四、尽力搜集其他根据。同时,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