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
罪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其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
可以接着第二次监视居住,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是否会收监,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监视居住期间,检察院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1、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即为依法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存在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3、对于应当取保候审但未能提供保
监视居住期满是可以变更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仍需继续侦查,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检方个人必须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才能确认管辖权,还要提供自己或对方在当地的居住证明,即居住证,否则就无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原告在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到足以区分被告与他人。可以承认有明确的被告。如
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算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不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遵循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原则办理。但是,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诉讼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等情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多年能否取得居住权要看是否符合下列取得条件。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