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被侵害人可以行政复议,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在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纠纷,那么在经过权威协调后纠纷中的被害人觉得自己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便会申请上诉重新协调纠纷。对被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满意,被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处罚中被害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仅是受处罚人,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是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
被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满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
治安处罚中的受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
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被害人不服行政处罚,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