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放弃继承遗产进行公证的,申请公证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的,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
继承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
办理继承公证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声明书应明确放弃
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亲自办理,其次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具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在其余继承人的公证下进行办理,其余继承人可以共同到场做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可能需要十五个工作日。法律对公证的规定是,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其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放弃继承权公证并不属于由本人办理公证的范围,所以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