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如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规定: 由孩子的父母双方来承担,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主要包括: 1、子女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下: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5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自2018年9月7日施行。
规定了六种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方式,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3)二至八岁的孩子,会考虑双方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
离婚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下归男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