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因为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没有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婚和一婚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各自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一方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
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是真正结婚。但是如果只是举办了结婚典礼,并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之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有这样的关系,那么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不领结婚证的,则双方就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没有结婚证也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女方年满20周岁,同时需要男方年满22周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
户籍证明没有取消。领结婚证与户籍证明的变动无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都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