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下列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及时的原则;以及着重调解的原则。仲裁委员会需要遵循上述原则,来依法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处理劳动争议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等原则。具体而言,处理争议首先要依法进行,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公正原则。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
(一)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立案受理。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都有如下相关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有: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劳动争议
1、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有:因确认劳动关系,或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或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调解的作用: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方法权利;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摩擦;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