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 1、工程开工前,监理应检查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2、工程施工中,监理必须按照监理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3、工程竣工后,监理站应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验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负责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监理的有: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