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
无效的民间借款条款:贷款人是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贷款人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以及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等。
法律中关于民间借款利息的规定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并且借款的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
借款合同到期后,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
如果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个人借款的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没有利息的即不可主张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
计算借款人未还款的利息的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1、民间借贷的利息支付的前提在于双方事先有没有就是否有息借款达成书面上或者是口头上的一致约定,如果没有,一致视为无息借款。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借款利息的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