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话,那么首先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具体而言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而如果是公安机关不服,那么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有了谅解书,检察院也不一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才不会起诉: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
哺乳期一般不会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应当予以逮捕,但是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对其不予逮捕,代替实施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有逮捕必要”,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法院一般不可以先判后逮捕。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所以强制措施的执行一般是为使侦查、审判等继续下去而采取的措施,一般会是在审判之前被逮捕。
在人民检察院已经进行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刻开始相关的刑事侦查。从事侦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对那些与案件有关的单位以及人员进行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一些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进行拍照或者复制。在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人民检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会到场侦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然后就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追捕也是公安机关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为了防止其逃跑,要启动追捕程序。
检察院不批捕后转取保候审如果确实需要判刑的还会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