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迟延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可以行使但未行使权利的事实。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经届满,不及时行使的,该权利可能消灭或者丧失;能够行使的,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权人会议,是指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成的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债务是指义务人需要向权利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而享有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就是债权人。债务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债权人基于合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债权受让人。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转让自己的债权,包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意思就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低价出售资产、放弃到期债权等的行为侵害自己债权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允许债权人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意思如下: 债权人代位权是另一个新建立的重要制度,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以保全债权。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和供应商。他们要么向公司贷款,
债权人免除权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恶意实施危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来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具有除斥期间。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