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地区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或者去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否则按一定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补贴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除了发放高温补贴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