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对生父母进行赡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财产原则上是不可以继承的。但若继父立遗嘱将继子女列为继承人的,继子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
不能。侄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以继承有抚养关系继母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而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那么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可以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自己被收养的,不影响父母的配偶关系。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应该生母来继承,对于自己养父的财产,养母和自己都有继承权。 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
母亲再婚时,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除非其放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而且根据规定,父母的离婚和再婚,都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母亲再婚之后,其子女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