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当中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公民的姓名权都是不受他人侵犯的。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改名权 3、姓名使用权 姓名权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4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也就是要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要有名誉权损害事实。 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由于侵害姓名权行为的特殊性,对于其责任构成要件有如下特殊要求:1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一般由作为方式构成,如盗用、冒用、干涉姓
被侵犯姓名权了,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一般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
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金的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