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判三年的,但也有判十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所以具体判几年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而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规定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由于危险驾驶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侵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综合性犯罪,是故意以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判处缓刑的可能,但是需要满足“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