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 (二)证人证言。 (三)物证、书证。如犯罪工具、法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的惩罚: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义务人; (2)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执行义务人有执行判决、裁定的能力,即执行义务人有可动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能力; (4)造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仅打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行为人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规则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处罚。
《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