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未出资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出资未到位股权只要经法定程序也是可以转让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与其他人约定转移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注册商标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注册商标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可以用于出资。对于商标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公司设立后发现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不出资如果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可以开除。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股东以房产或者其他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移,以认定股东完
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等限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设定了时间、比例、场所等限制。但是,尚无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可以转让。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此时,即使股东转让股权,也不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已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出资义务。因此,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