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而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则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
担保人的责任是: 1、作为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承担清偿到期债务的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
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
连带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出现超过连带责任时效的情况就可以进行免除。因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抵押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
不能免除。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表明,虽然在离
在有效的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
债权转让后,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担保人的责任就免除了;但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禁止转让,只要债权人通知了担保人的,转让行为对担保人有效,担保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