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不一定,看具体情形。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
羁押是包括拘留和逮捕的。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同时拘留和逮捕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因此羁押是包括拘留和逮捕的,只是羁押的时间不一样而已。
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1、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由县级公安机关负靖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一经公安机关负责任签发,逮捕证即生效。并不需要被逮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到期后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转为逮捕。根据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其家属应当签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取保候审。批准逮捕的确意味着取保失败,但是也仅仅代表在刑拘之后的37天之内的取保失败。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所以才予以逮捕。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特殊情形的话,那
区分批捕与逮捕,最明显不同就是只有批捕了之后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必要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行为;具体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批捕与逮捕的执行主体是不同的,批捕指的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罪犯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