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
承包人的工作有: (一)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履行催告。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包括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包括: 1、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3、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需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开工、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和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和预算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的特征包括投资规模大、履行期限长、风险较大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该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
承包房屋工程的规定范围是: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 1、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拨款和结算; 7、竣工验收;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木工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