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是: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登记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权利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
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集体宅基地变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簿、交费领证。
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特征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村委会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村内或一户多房或多房。如果是一户一宅,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表明其现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合住; 4、受让
经集体组织批准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宅基地使用权供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用,原则上不得单独出租。鉴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可以将房屋出租,宅基地使用权可随房屋一并出租。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l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