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8
交通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诉讼的基本特征有: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身份证据,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财产损失证据,财物损失清单; 3、医疗费证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4、误工费证据; 5、护理费证据; 6、交通
特点如下: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 2.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理赔的流程如下: 1、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留现场;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投保的险种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但是基本上包括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二是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
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进行理赔的费用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