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则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没有申诉试下,只有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劳动关系的仲裁书是有执行时效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开庭时原则上不可以再补充新的请求事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对方没有异议且经仲裁庭准许的,也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和仲裁。
当事人向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