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我国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望权。因为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不得代替行使。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
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因为探视权是与身份紧密相关的权利。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
不可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
股东会不能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因为二者的只能不一样,董事会负责主持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所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在法定期限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行政处罚并不可以代替民事侵权赔偿。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而民事侵权赔偿是对民事侵权行为给予的赔偿。当事人承担了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侵权赔偿。如果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不能代替民事侵权赔偿的。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而民事侵权赔偿是对民事侵权行为给予的赔偿。当事人承担了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本人行使。 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身份性、专属性,所以该权利只能由孩子的父或母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行使该权利。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