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一般应当认为是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有证据的性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也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同样应当经过质证的过程才能发挥事实证明的功能。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书证规则进行审查后,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上的审查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
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向法院诉讼。3通过信访程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对作为事故认定书的书证部分,是基本事实的陈述,其主要是依据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作出的,在时空上接近事故本身,证明力较强。因此,一般来说,若当事人均无异议,可以对事故认定书的事实部分直接加以确认。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通常最主要的作用是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可以做以下的事情: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