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公司债务,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有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不能承担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的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承担,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行承担。但若公司资不抵债,且没有其他方法解决的,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