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因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是可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务中,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
债务人恶意转让其持有股权,损害债权人债务实现的,债权人能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债权转让后,除受让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债务转让后,除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不能撤销重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重签: 1、签订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撤销协议,重新签订; 2、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 4、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
股权转让协议不一定可以撤销或者解除,如果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撤销或者解除; 反之不存在法定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也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则不能撤销或者解除。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单方面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了股权转让协
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无偿转让行为,但公司无偿转让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除外。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享有撤销权的应只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即在重大误解合同中之误解方、在显失公平场合中之受到重大不利之方、在欺诈胁迫合同中之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之处于危难境地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