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针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还需要和待证事实有关联性。即并非所有提出的证据都会被采纳,只有待证事实相关的材料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通过刑讯逼供,暴力手段以及其他使当事人感受到痛苦所
董事长的职责以及权限是,董事长应当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申诉的条件如下: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代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
公安分局在刑事方面的职权有: (一)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二)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三)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 1、控诉职能 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
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审判公开原则等。
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审理案件;判决前调解;做出判决;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