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 (2)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包括: 1、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2、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审判公开原则等。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基本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立案;有权决定侦查的范围与内容;有权决定对犯罪分子实施何种强制措施,有权执行法院所作的裁判。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
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进行刑事案件诉讼的程序如下: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如下: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
刑事诉讼基本程序为: 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 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 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依靠群众。 五、审判公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诉讼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基本条件如下: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