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没收物品,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而没收物品后,一般是不会退回的,不属于暂时性的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等;而责令停止不在上述范畴之内。
停止建设,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冻结等;而停止建设不在该范畴之内。停止建设一般属于行政处罚。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正符合这一项规定。
继续盘问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继续盘问包含着对于被盘问人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控制,《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继续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登记保存。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证据保存形式。即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
在遵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事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依法告知其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等。
行政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上述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