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5、举证不能的风险;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7、不当行为的风险。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纠纷的主体组成不一样,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都管用。选择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还是要看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劳动监察属于一种行政执法,如果员工进行申诉了,劳动监察机关经过调查以后,做出的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一种司法性质的活动,做
劳动争议仲裁能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
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仲裁管辖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程序: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
去劳动局投诉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受理机关不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单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而投诉受理单位一般是劳动监查大队; 2、程序不同,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司法裁判行为,而投诉受理后,劳动行政单位介入处理,那是一种行政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要就劳资纠纷申请仲裁的,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