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订立相应的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撤销。虽然婚内财产协议涉及部分人身关系,但是主要还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订立的。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实质上受到我国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协议在满足下面情形时,是可
婚后买房,办房产证不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夫妻双方可以都到场,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那么需要提供私章。如果委托第三方代办,那么需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本人亲自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过户,具体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 第一,如果房产主要用于个人使用,可以选择不办理变更登记。因为我国《物权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意思就是说,当继承开始时,房屋的所有
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更换户主名字。但要分情况办理:未完成网签和备案的,这时如果更名手续相对简单,只是换了一个人跟开发商签合同,可直接跟开发商协商;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的,如果要更名,则一定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撤销现在的合同,重新签约备案。
在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取。由于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不会因此而消灭,父母双方可以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达成一致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
集资建房包括公司员工集资建房和私人集资建房两种。 集资房,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采用已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卖给员工的房子,虽然居民个人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之后,要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但是,对集资房的权限限制会较大。购买集资房的
婚后房产证加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有赠与的份额,也就是双方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代表双方就可以各分得一半的房屋份额。在具体分割的时
离婚户口复印件不可以离。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需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的方法如下: 1、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时应当由男女双方平等进行分配。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收入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分割; 2、在法律上来看,将对方的名字加上去,等于把房产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在未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离婚时,房屋贷款尚未偿清,但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书,需要过户房屋的,如果双方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将房贷偿清,则可以在偿清贷款后进行过户。 如果双方不能偿清贷款,离婚后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变更借款人为其个人,如果贷
离婚的时候,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只是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说,风险主要在于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话,夫妻双方以后都不得再反悔。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是赠与行为,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道德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