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挂名股东的责任就是需要对于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的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被借名的股东,并未履行过股东义务的情况下,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还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若是约定挂名的股东,在发生实务纠纷时,虽然法律不会保护挂名股东的权利,但是他享有股东的实际权利并履行股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享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代表诉讼等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具体如下: 1、限制股份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和法人持有的股票必须是记名股票,对于其他自然人持有
股东出资不足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不实是不能解除股东的资格的,只有抽逃出资法定情况下才能解除。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承担出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用公司的地位来损害债权人应得的利益,如公司欠债时股东用非资金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业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
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可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除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东可以采用货币(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不再受限)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可转让的非货币
法人可以不是股东。法人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而董事中有职工代表董事,也有股东董事,并且经理也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
公司股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以下情形:股东出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