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当事人可以获得刑事赔偿的情形包括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及财产权的情形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减刑的类型有:1.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自首人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能够减刑的情况有: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
可以申请退房的情况:开发商迟延3个月交房;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交房义务;开发商有重大事项隐瞒或欺诈行为来侵犯向对方的权利;开发商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由等。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
一律不能判处死刑的有: 1.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审判罪行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 3.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妇女; 4.罪行不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减刑的类型有: 1.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自首人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能够减刑的情况有: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
发生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况有两种:一种为行政拘留,另一种为刑事拘留。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采取行政拘留:1、无证驾驶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形;2、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3、屡次违反交通规则,不听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