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发生不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的交通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和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举报要求该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当协商赔偿的数额。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上载明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若是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复核失败的,可以提起诉讼,提供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然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后,交管部门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双方,根据造成事故的双方过错程度,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私了解决,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