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刑事拘留的地点是看守所,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关于拘留是否会记录档案: 1、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入档案,不属于犯罪记录; 2、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结果是有罪和无罪两种。所以刑事拘留是不记入档案,只在公安机关有
不用。拘留所里面羁押的犯人,一天三顿正常吃饭是免费的,不要钱被拘留人不用交生活费的,由政府经费承担。如果希望伙食好一点,那么需要自己单独掏钱开小灶。
刑事拘留是直接进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
治安拘留最多十五天,如果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被治安处罚的行为的,治安拘留合并处罚最多二十天。治安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有违法情况的记录。
治安拘留最多二十天,这是在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下。治安拘留没有案底,只有承担了刑事责任的人才有案底。承担行政责任的人会留下违法记录,但是入伍、就业的时候,不需要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行政处罚。
1、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
拘留和逮捕有如下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条件是,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一些法律紧急情况;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监视和生活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需要逮捕; 3、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
拘役是我国主刑种类之一,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刑事犯罪势必记入公民的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所谓的有了案底。此外,未成年人被判拘役的也有案底,但是现在单位查询不到,因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事处罚的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但是若犯罪分子为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在其成年之前封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行为人被判处拘役的,会留下案底。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拘役3个月不能取消案底。案底即犯罪记录,是由人民法院通报给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再由该机关予以登记的。由于拘役属于刑罚主刑中的一种,而只要受过刑事处罚的,就会有案底,并且不能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