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能登记结婚的情形如下: 1、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的,不能在解除婚姻关系前和第三者登记结婚; 2、未达法定婚龄的不能登记结婚; 3、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不能登记结婚。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况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如下: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下列情形不能登记结婚: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的,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1、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2、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没有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没有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一、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二、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三、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 四、结婚年龄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