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工伤赔偿项目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首先,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
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
伤残司法鉴定结论作假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两大类: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结论但必须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否则没有证明效力; 2、人民法院在认为需要时可将专门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无法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间是60日。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的,在伤情稳定后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即生效,不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向上一级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以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的再起诉。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不通用,工作鉴定是用来处理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伤残鉴定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鉴定,两者的要求不一样,因此,结果不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