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检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是正常的。因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侦查。经过侦查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不是被批准逮捕的罪名,此时并不影响检察院按照实际查明的罪名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是由于侦查后查明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并不是批捕时认定的罪名。检察院应以侦查后查明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向法院起诉。
检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是因为经过侦查后查明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并不是批捕的罪名,此时检察仍可以实际查明的罪名向法院起诉。 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不是必须保持一致,要以公安机关侦查后的结果为准。
检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完全可能存在,属于正常现象。因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侦查。经过侦查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不是被批准逮捕的罪名,此时并不影响检察院按照实际查明的罪名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院批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会不一致是因为经过侦查后查明嫌疑人实际构成的罪名并不是批捕的罪名。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不是必须保持一致,应以公安机关侦查后的结果为准。
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起诉罪名不能成立,那会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罪名有误,则会依法变更为其他的批捕罪名,所以两者可能不一样。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因为情节不够严重,达不到需要以刑法惩治的程度。
检察院不批捕情况如下: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批捕的条件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规定是检察院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检察院不批捕的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4、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