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内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74条规定是建立在第173条第 (四)项后段“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权消灭”这一逻辑基础之上的。从第173条可知,这一规定并不合理,被代理人死亡并不能导致代理权消灭。但既然立法者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第174条做了“例外”规定,那么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是关于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因为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行纪合同并不在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相关的规定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并不是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对于行纪合同,原《合同法》失效后,其第四百二十一条现规定为《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的释义如下: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第三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行纪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的释义是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主要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的相关内容。该条款内容经过修改调整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
合同法已经失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取代,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而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内容: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