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参加诉讼的理由;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
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关于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最常听到的就是“民告官”这是典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当然也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上的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听证会当事人可以不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当事人近亲属是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的。我国法律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提交近亲属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当事人近亲属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民诉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提交的手续有近亲属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错过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错过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若因各种事由不能亲自诉讼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民事诉讼,根据当事人的授权作出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
在当地人民法院一般是不可以起诉外地人的。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仅在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