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行政机关未告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其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应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算,经过期间的实际时数和日数,即为期间届满;期间以月、年计算的,其起算以日为标准,经过期间的实际月数或年数,以与开始期对应的那一日为期限届满。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一)被告的举证期限 1、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两种,第一,若是经过行政复议的,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逾期满十五日之日起诉;第二,若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两种:第一、若是经过行政复议的,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逾期满十五日之日起诉;第二、若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