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
宅基地使用权不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继承了房屋的继承人自然就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属于遗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
宅基地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属于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如下: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
农村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如果继承了农村的房屋,则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
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认定是遗产的范围,因为继承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而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