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有以下常见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7.承租人、次承
拆迁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能补,房屋被拆除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可以继续按照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不能因此解除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已被拆除,承租人可以在该房屋内进行补偿安置。如果补偿安置的住房条件与以前的住房条件不同,双方也可以根据实
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可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按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
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纠纷事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