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为: (1)主体应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2)时间应为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 (3)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4)必须合法,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可以提起管辖区权异议的,其主要的原因是首先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与案件结果具有利害关系,而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
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