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价格欺诈的赔偿是: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还应当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何认定价格欺诈: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
价格欺诈的行为: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
价格欺诈的公安管。价格欺诈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但是消协是一个民间的组织,它只有调解权,没有裁决权。
实施价格欺诈的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还应当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主体在收购、销售货物或者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发生下列行为的情况:标签或者价目表上标示的产品与实际收费不符的,对同一商品或者同一服务在同一场合使用不同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商品时不标示相关商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