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丧失继承权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无限制。即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2、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3、继承权丧失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即遗产处理前撤销。 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
以下民事主体有权继承子女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被遗赠人有继承权;有遗嘱的,遗嘱约定的继承人有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丧失继承权有以下后果: 1、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与其相关的遗嘱部分无效; 3、丧失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
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私生子,其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私生子也是可以
下列人员应该享有继承权: 1、按照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被遗赠人有继承权; 2、有遗嘱的,遗嘱约定的继承人有继承权; 3、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原则如下: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的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下列人具有代位继承权: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