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行为来应对行政诉讼:依法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答辩状;按时参加庭审;以及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等。
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的方式是: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 我们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时,要注意区分该行政机关是以哪一重身份出现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
行政机关要采取下列措施来应对行政诉讼: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因素的,均应当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法院应该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行政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不可以受理。因不动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超过该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