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虚假出资主要有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
虚假出资的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抽逃出资在经催告仍未补足的情况下,才能解除股东资格。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
虚假出资罪的认定条件有:犯罪行为人必须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犯罪行为人必须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的责任: 1、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 2、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 4、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1、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具体表现为: 1.犯罪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应当限于直接故意。3.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国
股东虚假出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账,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投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有以下表现形式的,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
虚假出资认定条件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或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 3、以货币形式投资股东,未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