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
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比如出嫁女、大学生等),或者人不在本村而户口在本村的,是否分发补偿款,是由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协商决定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以户口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户口迁出的、户口未动而人不在本村的、甚至是个别未出生或已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可以抵押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自行调解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依法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至外村人。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没有对承包主体进行限制。
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划分标准如下: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 2、安置费: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享受
“农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方自己买卖。如果承包方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不过,这种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许拿去出卖的。但承包方可以采取转包的形式转包给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不用发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应权限不能超过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